2026年6月24日 点击人次: 127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开展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司函〔2026〕28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届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就业监测工作机制,推进就业监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核查2026届全体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规范性,排查整改虚假就业、材料不实、数据错漏等问题,确保就业数据可核查、可追溯。严格执行就业工作纪律要求,坚决杜绝数据造假、违规签约等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就业政策与事实依据为准绳,严格对照毕业去向分类标准、审核要求开展核查,不隐瞒问题、不夸大成效、不回避矛盾。
2.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实现全体毕业生就业数据自查全覆盖,同时聚焦异常数据、重点群体、高风险就业类别开展专项深度核查。
3.查改结合,闭环管理。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项整改,形成“核查-整改-复核”工作闭环。
三、核查范围与核心内容
本次核查范围为学校2026届全体全日制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及对应佐证材料,重点核查以下5方面内容:
(一)去向登记与审核规范性
核查各学院是否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11号)规定的毕业去向分类、界定标准及审核依据,开展去向登记与材料审核工作;是否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具备法律效力等问题;是否存在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充抵就业证明材料的情况。
(二)毕业生去向确认与动态更新
核查毕业去向确认制度落实情况:是否督促全体毕业生完成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以下简称 “登记系统”,网址:https://dj.ncss.cn/)本人去向信息确认;对毕业生确认时反馈“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 的异议信息,是否第一时间核实处置;对核实确认有误的去向数据,是否及时在系统内更新修正;是否告知毕业生8 月底前去向变动需及时更新并重新确认。
(三)异常预警数据核查处置
核查各类就业异常数据的核实整改情况,重点包括:疑似虚假就业数据;灵活就业率、自由职业率、自主创业率异常偏高数据;其他录用形式占比过高数据;毕业生集中扎堆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的数据;单位核验不通过、单位联系方式无效或异常的数据。核查是否对上述异常数据逐一核实、建立台账、闭环处置。
(四)问题线索受理与核查反馈
核查对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登记系统反馈、教育部及省市就业举报电话 / 邮箱等渠道转办的就业问题线索,是否及时核实、依规处置、按时反馈;是否建立校内就业数据举报受理渠道,畅通毕业生诉求反馈路径。
(五 )就业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核查是否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规定:
“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不得”: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或院系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四、工作安排及时间节点
本次核查工作分四个阶段压茬推进,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生自主确认阶段(6月9日至6月25日)
各学院须成立由学院分管就业工作领导任组长、全体毕业班辅导员为成员的就业数据核查工作小组,对本院全体毕业生就业数据开展100% 全覆盖自查。
(二)学院全面自查阶段(6月29日至7月3日)
自查采取“材料审核+系统比对+回访核实”相结合的方式:逐一审核就业佐证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有效性;通过登记系统比对填报信息与佐证材料的一致性;对灵活就业、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其他录用形式等类别,以及材料存疑、信息异常的毕业生,须通过电话回访、单位核验等方式逐一核实就业真实性。
自查完成后,各学院须形成完整的核查工作记录:包含毕业生基本信息、去向信息、核查方式、核查结果、问题说明、处置情况等;自查工作报告:包含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困难群体专项核查情况、发现的问题清单、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所有自查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并按要求报送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学院交叉互查阶段(6月29日至7月3日)
在各学院自查基础上,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筹组织学院间交叉互查。互查采取随机抽样方式,每个学院抽取不低于10%的毕业生样本,重点抽取灵活就业、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异常预警数据集中的毕业生。互查小组通过查阅档案材料、随机电话回访等方式开展核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当日反馈至对应学院限期整改。
交叉互查结束后,各互查小组须形成互查情况报告,统一报送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四)校级抽查复核阶段(7月4日至7月8日)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采取“随机抽样+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学院自查、互查结果进行校级抽查复核。随机抽样覆盖所有学院,抽样比例不低于各学院毕业生总数的5%;重点核查对象包括:举报线索涉及的毕业生、异常数据集中的学院与专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占比偏高的班级、自查及互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学院。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向相关学院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与完成时限。
五、核查档案与记录规范
各学院须建立标准化核查工作台账,逐项记录核查时间、核查人员、核查对象、核查内容、核查结果、问题处置情况等信息,确保每一条数据的核查过程可追溯、可复查;核查记录须真实、准确、完整,严禁涂改、伪造、瞒报;纸质记录必须由学院签字盖章,电子记录须做好多渠道备份归档。
各学院须于7月4日前,将学院自查互查报告、核查工作台账等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存档。
六、问题整改与闭环管理
1.立行立改。对自查、互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学院须第一时间启动整改;能够立即修正的数据与材料,要当日完成系统更新与材料补正;无法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与责任人,逐项推进落实。
2.限期整改。对校级抽查发现的问题,相关学院须在接到整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向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正式整改报告。报告须包含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整改结果、长效防范机制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3.回头看机制。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于8月中下旬开展就业数据核查“回头看”,对前期整改问题进行复核抽检,严防问题反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就业数据真实性的严肃性与重要性,将本次核查作为规范就业工作、维护毕业生权益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确保核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校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严格工作标准,严守工作纪律
全体核查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对照政策标准开展核查,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严格落实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纪律要求。
(三)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学生服务
核查过程中要加强与毕业生、用人单位的沟通对接,耐心做好政策解释与服务工作,避免引发误解;要畅通毕业生异议反馈渠道,及时回应毕业生诉求,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四)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效
各学院要以本次核查为契机,梳理就业数据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完善就业材料审核、数据动态更新、日常质量监控等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就业数据管理规范化水平。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6年6月24日